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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丰县法院“三公开” 力推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张韶阳)为规范干警执行行为,满足当事人知情权,今年以来,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通过“三公开”措施使执行工作更加阳光,为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全过程,法院要求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全程填写执行记录,既记录案件中评估鉴定、执行中止、强制措施等程序,也要详细记载查询财产、查找当事人、与当事人谈话等内容,通过执行记录公开执行全程信息,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

  同时,积极推行执行文书上“执行园地”专栏。在法院宣传栏上设“执行园地”专栏,公开案件裁决信息,公开执行文书,使群众能随时了解执行案件信息情况。

  此外,法院还通过法院简报、报纸、电视台等渠道,开通执行曝光台,不定期对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行为曝光,并将部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阿某为避免“榜上有名”,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他说:“法官三次找我进行执行疏导教育,他们讲究工作方法,不让我在众人面前尴尬难堪,让我口服心服,我没有理由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1—7月,法院执结率达94.3% ,无一激化矛盾涉诉上访,执行效果显著。(讯息来源: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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