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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法院出台规定,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任建国)敦化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陈某起诉称,2006年5月张某向其借款40万,计算利息8万,要求一并偿还。张某对借款事实和数额均认可,并表示愿意偿还。但法官在庭审中发现,陈某称在2004、2005年承包了某保险公司的锅炉用煤供应,所以才有现金,并分三次将钱借给张某,每次都是现金交易,有欠条为证,但敦化市内2004年已经实行集中供热,各单位供暖不可能实行对外承包,后查实某保险公司的锅炉未对外承包,且陈某不能提供经营煤炭的证据。而且原被告双方对资金去向的陈述相互矛盾。这引起法官的警觉,没有轻易根据双方的合意作出裁判,后查明,被告张某与案外人孙某有债务纠葛,法院已判决,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张某才提起此讼。据此,敦化法院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为防止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敦化法院在6月份出台了《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规定》,强化法官的预防意识,遏制虚假诉讼行为,避免裁判文书成为不良分子的挡箭牌。目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已发现并审结虚假诉讼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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