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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为案卡管理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4-07-25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蓝江安)案卡是案件基本情况的原始记载,为确保其严肃性,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了《案卡统计管理办法》,对该项工作安上了“紧箍咒”。

  该办法规定,案卡由案件受理人和承办人准确、真实、及时、全面、规范填录,并安排专人对案卡填录情况进行按次和按期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进入统计系统。案件承办人不得对已上报的案卡信息进行修改,确因实际工作需要修改的,应当联系统计人员协商处理。

  为有效推进,该院将案卡填录和统计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范畴,明确规定,凡内设相关部门案卡填录、统计报表工作被上级检察院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资格。案卡填录虽然未被上级检察院通报批评,但在本院审核中发现有错误的,责令相关部门和个人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讯息来源: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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