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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关爱“三留守” 彰显司法情怀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李艳)农村“三留守”人员由于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等原因,成为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需要给予特殊的司法关爱。

  司法关爱“三留守”,是法律平等原则的体现。保护“三留守”弱势群体权益是否到位,是法律上平等价值能真正实现的重要一环,是法的价值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让他们充分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暖。

  司法关爱“三留守”,是法律保护正义性诉求的价值反映。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利环境,确保其生存,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范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干警在执行工作时,被执行人未在家中,于是向其留守在家母亲认真讲解法律知识,认真倾听其提出的问题并耐心予以回答,从而落实司法关爱“三留守”精神。(讯息来源:范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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