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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审结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时间:2014-07-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李志慧 姜泓宇)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陈某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月15日11时许,陈某某在靖宇县河北客运站,无故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朱某、侯某捅伤,经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侯某为轻伤二级。因涉故意伤害罪,被申请人陈某某,于201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白山市康宁医院治疗。

  靖宇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依法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孙某某,并为陈某某指定诉讼代理人。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危害性已达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当予以强制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陈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讯息来源:靖宇县法院 )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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