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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让举报线索进“保险箱”

发布时间:2014-07-1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蓝江安)为使举报线索得到安全、有效利用,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举报线索评估管理制度。

  据介绍,该制度有两个硬性规定,即评估小组由检察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线索集体审查评估和动态管理;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管理,其他内设部门不得擅自拆阅、截留、查办。这样一来,举报线索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有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为有效开发利用,该院将举报线索分为ABCD四类。A类线索为举报内容较为具体、可查性强的,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党委、人大交办的线索,及时送侦查部门初查。B类线索为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线索,由举报中心初核,经检察长审批,确定责任人及时办理。C类线索为匿名举报、问题不具体或较为复杂、可查性不强的或举报的问题已经查清的线索,报检察长批准后做存查处理。D类线索为非本院管辖的线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据悉,该院每月开展一次线索清理工作,对泄露举报秘密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讯息来源: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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