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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800多场官司,他的行为是打假还是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问题时,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这使得部分人通过知“假”买“假”,故意购买问题商品并进行维权赚取赔偿费或者和解费。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又如何认定?

  案件回顾:

  2021年刚满18岁的陈某便开启了自己的职业打假生涯。不到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显然,“打假”职业给他带来了高额收益。2021年底,受理过陈某800多场诉讼案件的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该地公安局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敲诈勒索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职业打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最主要还是看职业打假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索赔时有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但职业打假人,在一年时间里起诉800余次,次数多,周期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其行为耗费行政成本,影响司法机关工作秩序,突破了正当行使诉权的界限,可能涉嫌滥用诉权。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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