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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今天这则普法故事,用“王大爷和李大妈”来作为本故事的主人公,来给大家讲讲“继承”中发生的案例,在法律条例里的责任与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故事吧!

王大爷和李大妈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育有王一和王二两个儿子,由于大儿子王一平日对父母照顾有加,十分孝顺,王大爷便通过电子文档立了遗嘱,随后打印成纸质文件,让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不仅如此,还经过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李大妈则通过手机录像的方式订立了遗嘱,同时邀请两位见证人,并在录像中记录了他们的姓名、肖像及年月日。

  那么,王大爷的打印遗嘱和李大妈通过录像的方式订立遗嘱是否有效?

  答案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两种遗嘱法定形式,它使权利人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样、便捷自由。所以本案中王大爷和李大妈的遗嘱订立方式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作者:康馨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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