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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15年,宋先生乘坐某航班前往日本,途中飞机失事,但是无法找到宋先生的尸体。四年后,宋先生的妻子申请宣告宋先生死亡,宋先生的父母申请宣告宋先生失踪。那么,法院应当宣告宋先生失踪还是死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宋先生的利害关系人有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因为宋先生既符合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法院应当其宣告死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作者:迟庆艳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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