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同桌喝酒需谨慎,四种情况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哪些情况下,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未加以劝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