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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释法|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小张租住在房东老王的房屋中,该房屋年久失修,屋中的下水管道漏水,严重影响到小张的生活和居住。为此,小张多次要求房东老王维修下水管道,老王却借口推辞。那么小张可以自行维修吗?若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租住在老王的房屋中,因老王未尽维修义务,导致该房屋下水管道漏水。对此,你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房东老王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作者:迟庆艳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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