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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鹊桥相会日,这几天应该有不少人在朋友圈晒七夕礼物。恋爱期间都是特别幸福特别甜蜜的,可万一一个不小心闹分手了,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钱财等能否要得回来?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但分手时恋爱期间所赠财物是否应该返还,需要予以区分。

  1、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赠与小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索回的。

  2、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可以索回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57条的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自交付之日起,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受赠方成为物的所有人。此时,该赠与的礼物不能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如果是具有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大额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的,此时的赠予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之后恋爱关系破裂,即该条件不成立,此时可要求返还财物。

  当然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大额财物赠与都应返还,也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是大额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在双方未结婚时都应予以返还。实践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认定。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林倩)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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