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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只要五万,工作的事儿包在我身上”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走后门”,一种非正常现象,游离在规则之外,也容易滋生纠纷。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9年9月,小张找到小李让其帮助小王办理工作,小王当天便交付小李5万元。2019年11月,小王又向小李交付了8万元。2020年7月,因为工作没有办成,小李返还小王5万元,同时承诺7月末工作办不成,再返还剩下的8万元,但到期后工作仍然没有办成,钱也没有返还。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该案被告小张、被告小李以自己能给原告小王办理工作为由,收取原告13万元,事后又未“办成”找工作之事,只返还原告5万元。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从原告处获得的8万元有法律依据,并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张、被告小李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连带给付原告小王欠款80000元。逾期未付,原告可以来院申请执行。

  近年来,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受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求职者试图通过权钱交易获取就业机会,反而会被钻空子。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不要被所谓的“托关系、走后门”所诱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人情关系、职务之便“走后门”本就不合规矩,若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便是违法行为。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胡金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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