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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广告收益我有份吗?

发布时间:2021-02-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小区公共部分和广告位出租,收益我能享有吗?小区电梯广告位收益、停车位对外出租费用……这些钱,属于物业还是业主?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随着《民法典》到来,这笔“糊涂账”将变成“明白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解答吧!

  《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虽然《物权法》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有不少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截留或挪用。

  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1.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民法典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业主权利,特别是规定了对于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通过一定程序可将此收益作为维修基金、或者共同分配,还可以冲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

  《民法典》

  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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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到相关问题赶紧把这篇发给小区物业、业委会看看~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单明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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