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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款人向出借人之子偿还借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其借款。但是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之子偿还了借款,其还款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期,呼图壁县法院大丰法庭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该院审理认为借款人向出借人之子偿还借款的行为有效,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初,张女士因投资需要而找到王先生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但借款到期后,王先生仅收到了张女士归还的10万元,王先生认为张女士未依约履行其还款义务,便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女士返还余款30万元及利息。而张女士却辩称,已在借款期限内向王先生本人归还10万元,另向王先生之子归还剩余借款30万元,所以张女士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经过庭审后,根据王先生在庭审中的陈述,得知王先生在向张女士交付借款款项40万元时是由其子代其办理的,并且出借款项的来源是家庭的共有财产。据此,当王先生之子向张女士提出归还借款的要求时,基于其父子二人的亲属关系及前期交付借款是由其子代为办理的事实,在张女士善意且无过错的情况下,她有理由相信王先生之子是代表王先生实施的行为,并且张女士在借期内已分别向王先生及其子归还了该借款。因此王先生仅因借据要求张女士归还借款无法律依据,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周露)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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