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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阴县公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男子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罗传勇 徐作亮)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宁愿铤而走险。近日,汉阴县公安局对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20日19时,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小街中队按照三秦“冬季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开展夜查集中整治过程中,男子张某驾驶的陕G*****比亚迪牌小轿车行驶至紫云村村道时,被执勤民警依法示意靠边停车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陕G*****比亚迪牌小轿车驾驶员张某进行呼吁式酒精检测,张某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

  为进一步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办案民警当晚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血液的提取,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结果为张某血液中血醇浓度含量为1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10月29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汉阴公安交警提示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莫存侥幸心理,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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