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哈山江)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一举执结两起串案。
申请执行人河北某园林绿化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称为住建局)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000元,因该住建局未按期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遂被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执行。而该住建局见自己被法院执行,遂按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规定向执行局申报了财产及其对外债权,同时为了配合法院执行,尽快使案件化解,将本单位作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10000元的案件及时提交至阜康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案件涉及特殊主体,且存在串案现象,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该两起案件的法官将此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函告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中院执行局及时派出专人对该案进行全程督导,一方面对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另外要求阜康市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阜康市天池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的款项。有了执行工作思路,加之得到中院的大力协同配合,承办人迅速对天池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采取了强制传唤措施,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举措,并将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对强大的执行攻势,罗某某称其愿意主动履行涉案110000元,方法是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另一注册公司的资金里一次性交付了全部案款。
执行员第一时间将此信息告知了住建局,并再次督促其履行义务。“我们住建局自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被你们阜康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我们自己再不拿出积极履行的态度来真的说不过去了啊!”面对此情,住建局负责人立即安排专人与执行法官接洽,并积极找到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磋商,言明了本单位付款需符合财政审批手续,需要一段时间,住建局履行义务的诚恳态度,最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就后期款项的履行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遂撤回执行申请。
两起蛛网交错、又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最终在两级法院的通力协作、配合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案件执行完毕后,该案承办人与中院督导案件的负责人就此类案件的执行技巧进行了座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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