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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嫖为诱饵实施抢劫,最终“团灭”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王文远 郭雯)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燕等人涉嫌抢劫罪一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最终获得支持,该案所涉人员均领刑罚。

  案情回顾:小学文化的威宁县小伙高某燕与陈某、孟某等人心生了一条“生财之道”——以招嫖卖淫为诱饵,对招嫖人员实施抢劫。不久后,几人驾车来到赫章县城关镇,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招嫖卡片向县城各宾馆酒店进行了发放。很快就有“鱼儿”咬上了钩。入住夜郎印象酒店的徐某未能经住卡片的诱惑,在以300元的价格谈妥性交易价格后,高某燕一伙安排陈某以“小姐”的身份来到徐某酒店房间。在拿到300元“报酬”后,陈某以信息的形式通知准备已久的高某燕等人进入房间持刀抢劫。在该案中,徐某被抢走现金200元及手机一部,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徐某随即报警,高某燕等人相继落网。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高某燕、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高某燕等人抢劫罪罪名成立,但鉴于高某燕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余涉案人员也领到相应的刑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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