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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他人信息办身份证被警方处罚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姓名“一字之差”,违法“一念之差”

  全民公众讯(徐良茂)宁陕县龙王镇莲花村村民朱女士到汉阴县公安局蒲溪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发现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近日,宁陕县龙王镇莲花村村民朱女士到蒲溪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户籍民警经仔细核查,发现其身份信息并非其本人真实信息。经调查得知,朱女士是宁陕县龙王镇莲花村人,系孤儿,因各种原因,养父并未给其申报上户。朱女士在外务工期间,与蒲溪镇居民方某相识,届时方某已与妻子朱某霞分手,但朱某霞的户口未迁走,恰好朱女士与朱某霞两人名字只有中间一字不同。朱女士便和方某商量,于2009年6月12日利用朱某霞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至今。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朱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使朱女士明白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系违法行为,其主动向警方承认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汉阴县公安局蒲溪派出所给予朱女士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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