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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司机为逃避检查 逆行倒车后再加速撞飞护栏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张春玉)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彭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5月27日22时37分许,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套牌白色天籁轿车在昌吉市青年路桃园小区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桃园小区处发现交警在该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夜检,为逃避检查,欲将驾驶车辆逆行倒车至桃园小区内未果,随后加速向前行驶,并与前方梁某驾驶的一辆黑色轿车发生追尾。执勤民警试图拦停彭某驾驶的车辆,但彭某并未听从交警指示,强行向左加速,用车辆撞毁路间隔离护栏从对向车道逆行逃跑,在逃跑过程中遇正常行驶车辆,因躲避不及再次连续撞击道路中央护栏逆行逃跑,致使青年路道路中心隔离护栏24.64米被撞毁,并导致等待检查的王某所驾驶的车辆被飞溅的护栏砸损且飞溅起的护栏砸入车辆驾驶仓,险致驾驶员王某受伤。

  2016年12月31日被告人彭某被网上追逃并于2017年1月3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夜检,在交通管理人员已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强行超车,发生追尾事故后不停车;在交通管理人员拦截的情况下,撞坏道路中央护栏进入逆行车道高速逃窜,逼停正常行驶车辆后因车辆失控再次冲撞道路中央护栏致另一车道内车辆被撞飞的护栏砸伤,被撞护栏散落物致该路段交通通行受阻,被告人彭某继续在车流中高速逆行逃跑。从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出该路段车流量大、行人多;从被告人彭某行为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及被告人彭某对其驾车逆行时是否二次碰撞护栏已没有记忆看,被告人彭某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已处于不能预见和不可控的状态。被告人彭某上述行为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并已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被告人彭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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