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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盗窃惯犯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热娜古丽)男子因盗窃五次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因盗窃罪落入法网。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肉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肉某某因盗窃罪先后五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肉某某在昌吉市延安北路趁多名被害人不备,盗窃被害人手机、摩托车等物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肉某某曾因盗窃罪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肉某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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