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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一男子乱挖红豆杉,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赫章县人朱某某得知某村民家耕地旁的岩壁上有一棵野生红豆杉,长势甚好,遂起占有之心,虽计划周密,却最终难逃“法网”。

  【案情回放】朱某某经过一番计划后,将该株红豆杉挖起,本想借用农用拖拉机偷偷将红豆杉运回自家,不料在运输途中被当地村民拦住并报了警。民警将其采伐的红豆杉及运输工具暂扣,并将该株红豆杉取样送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树种为野生红豆杉,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为国家I级保护植物。

  【法律解析】赫章县检察院认为,朱某某明知野生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该院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情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贵州省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野生红豆杉、银杏、福建柏、榉木、毛红椿、桫椤、香樟、木棉、兜兰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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