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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摊位起口角 你一杆我一拳扛上了....

发布时间:2017-08-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陈兴梅)同为赶集做生意的商贩,却因抢占摊位问题两人发生口角,动手打人并致人轻伤,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8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石某某在木垒县英格乡老学校因赶集争占摊位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石某某用挑衣服的挑杆在王某某的左耳处打了一杆,然后王某某用右手在石某某的鼻子上打了一拳,造成石某某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经木垒县物证鉴定室鉴定:石某某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身体受损,达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被害人石某某先动手打人亦存在过错,综合该案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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