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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丈夫盗来赃物,妻子联系买主销赃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魏传治)丈夫将盗窃来的赃物运回家中,让妻子帮忙联系买主进行销赃,形成一条龙“服务”。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2月至4月期间,汪某进过多次踩点后,携带作案工具在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多个小区盗窃作案9起,窃得电动自行车1辆、电动三轮车7辆、摩托车1辆等物品。汪某的妻子杨某将上述被盗物品窝藏在该县青阳镇重岗社区自己的家中,然后联系买主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3.5万元。

  杨某能够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经过审前评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对其从轻判处。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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