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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重罚!不但自己吸毒,还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王尊)7月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吸毒人员宋某在位于昌吉市家中,提供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马某(未成年人)多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宋某被昌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增长较快,涉毒犯罪和吸毒人员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势,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在容留未成年吸毒上不设定人数、次数的门槛,只要实施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无论人数、次数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青少年应从小树立拒毒、防毒的意识,不听信他人蛊惑引诱、不盲目追求刺激、不结交吸毒贩毒的朋友,度过无毒青春,拥抱健康生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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