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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临淮岗司法所对一名违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丁靓 冯林芝)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近日,霍邱县临淮岗司法所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顾某给予了书面警告处分。

  顾某于2017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7年2月22日到霍邱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2016年2月24日县局将该矫正人员顾某交办给临淮岗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矫正工作。2017年5月,顾某无故不参加当月社矫大队组织的集中教育,且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到合肥市带父亲看病,打工。为严肃社区矫正管理,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矫正人员顾某书面警告处分。

  通过对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警告措施,不仅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而且有效遏制了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现象的发生,从而提升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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