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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高额利息为诱 非法集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周锦)已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 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250余万至无力偿还。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李某,50岁,专科文化。2013年4月15日, 李某设立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独资的沭阳某门业有限公司。2014年2月份以来,因该门业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李某已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向刘某、荣某等21为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250余万元至力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沭阳某门业有限公司负责的主管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门业生产经营活动, 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归还部分集资参与人的部分集资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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