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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车酿车祸 积极赔偿获谅解检方不批捕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贾飞林)没有取得农机驾驶证,驾驶超出年审期限车辆,对道路观察不周撞死他人,但因积极赔偿获得死者近亲属谅解。今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

  葛某今年36岁,几年前买了一辆农用车,从2014年就没有参加年审,平时以拉木屑为生。今年5月份一天傍晚,葛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车辆沿205国道由西向东行走,遇到行人胡某由北向南行走,连忙踩刹车,但还是碾压了胡某的脑部,致胡某当场死亡。

  随后葛某驾车逃逸,当晚又投案。葛某车辆没有任何保险,家境贫困,但仍然能够积极筹措资金18万元用于赔偿给胡某近亲属,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葛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能够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驾驶员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驾驶证,及时年审车辆,购买保险,在确保足够安全的情况下再行车,切记不能贪图一时方便而酿成大错,追悔不已。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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