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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细小矛盾引冲突,一脚踹折他人七处肋骨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于广飞)2017年5月17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查,2017年3月11日下午,宋某某在沭阳县沂河大桥西侧河淌地处,因地界问题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用脚踹王某某胸腹部,致王某某胸部损伤、7处肋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某构成轻伤一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以涉嫌故意伤害做出批准逮捕宋某某的决定。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矛盾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盲目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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